讨论区
留言板
关于本站
镇长信箱
新闻中心 | 塘厦采风 | 政务透视 | 投资指南 | 经济之窗 | 文艺视界 | 旅游观光 | 服务中心 | 返回首页
塘厦采风 ::::
>> 塘厦概况 >> 地理位置
>> 自然环境 >> 社会经济
>> 交通运输 >> 供水供电
>> 财政金融 >> 科教文卫
>> 第三产业 >> 塘厦名人
财政金融 ::::
塘厦邮政分局
塘厦电信分局
塘厦镇财政所
塘厦镇府财贸办
塘厦镇人民政府财经办公室
塘厦农村信用社
中国银行塘厦支行
工商银行塘厦支行
东莞市商业银行塘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塘厦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塘厦支行
塘厦镇财政所
一、机构设置
(一)直属机构
1、预算股
具体职责:
(1)编制镇本级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方案和上年度财政决算。
(2)根据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合理调度和拨付预算内、预算外各项资金,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3)负责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日常工作,办理各项拨款,核算各项收支,及时、全面地编制和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4)管理、监督镇公共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核定人员经费,审核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外追加支出报告。
(5)管理和监督镇社会保险、优抚、救济、医疗卫生、扶贫等财政支出,对镇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
(6)管理、监督镇农林水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审查和审批镇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及镇基建支出年度决算。
(7)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的政府采购,代理镇政府采购办的业务工作,跟踪监管预算安排的各项财政专项支出,并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项专项购置和劳务、修缮工程支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的政府采购。

2、综合股
具体职责:
(1)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及镇统筹收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2)督促镇属各单位依时上缴财政收入,保证各项财政收入依时入库。
(3)管理镇一个窗口收费工作。
(4)负责农业四税的征管工作。
(5)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管工作。
(6)办理有关国债业务,监管本镇的彩票市场。
(7)管理、发放和核销镇各项财政收费、罚没票据和农业四税票证。

3、财务监督股
具体职责:
(1)管理和监督镇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私人企业的财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指导和帮助各单位搞好财务管理。汇总、编报和分析镇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亏及财务活动状况。
(2)管理全镇会计事务,管理、考核和任免镇属单位财会人员,组织全镇的会计培训和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和核发会计证,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对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和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日常检查及专项稽查监督。
(4)处理各种财政、财务的投诉和信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

4、资产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1)监督管理镇政府所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镇属集体资产,监督、指导村委会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对镇属集体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对镇属集体资产的变更、出售、兼并、重组进行审批。考评镇属集体资产经营绩效,监缴镇属集体资产收益,确保镇属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代理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财政所与上级单位及其他部门之间、所内各股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会议、起草文件、报告、综合性方案及其他汇报、总结材料。参与财政改革的调研和综合改革方案的研制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政策调研和财政科研工作,做好所领导决策参谋。负责文书、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教育、培训、信访、财务、后勤、接待、保卫、计生等工作。 (二)挂靠机构
1、塘厦镇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具体职责:
负责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塘厦镇政府采购办公室
具体职责:
(1)根据镇财政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会同镇财政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细则。
(2)审核使用单位的申请政府采购文件资料。
(3)会同镇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工作,并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发标。
(4)监督招标采购工作,受理有关投诉,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5)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政府采购的执行。

3、塘厦镇会计结算中心
具体职责:
负责集中核算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会计委派,监督委派企业的财务状况;组织集中核算,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办事程序
(一)预算资金拨付程序
(1)公用经费由经费拨款员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按月平均拨付方式编制公用经费拨付计划。经股长审核后,由所长核签后,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2)个人经费由工资核算员根据各预算单位的工资申报表及组织办的有关通知,编制各预算单位每月人员工资发放表,送经费拨款员审核,登记编号,填制拨款申请处理条。经股长加具意见后,送所长审批。
(3)专项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提出专项经费申请,送预算股。经费拨款员收到申请后,按收到先后次序登记编号,填写拨款申请处理条(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预算拨款存查,第二联为申请单位回单,第三联为预算拨款依据),送股长审阅。
(4)股长接到拨款申请处理条及拨款申请报告后,审阅拨款申请报告,加具处理意见,送所长审阅。
(5)所长接到拨款申请处理条及拨款申请报告后,审阅拨款申请报告,加具批准意见。
(6)经费拨款员根据公用经费拨款计划和拨款申请处理条(第三联)或经费拨款汇总表(拨款申请处理条较多时,可通过编制经费拨款汇总表),打印《预算拨款凭证》,将预算资金从财政户直接划入预算单位的一般预算支出存款户或者供应商帐户。
(7)因特殊情况,需要支取现金的,由经费拨款员根据有关报告或收据,填制《现金支出单》(需附注支票存根号码,支票存根要粘在后面),经股长、所长签字后,方可提取现金。
(8)每月分三次拨付预算资金,错过拨付时间,留待下次办理。各项财政当年应拨款项,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律截止到12月25日,用款申请最迟在12月24日前送到预算股,逾期不予办理。

(二)增加经费拨款的审批程序
1、个人经费
(1)各部门持组织办签发的工资介绍信、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预算股直接办理。
(2)工资核算员凭工资介绍信,将有关人员的个人经费编入各部门,并代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3)每月3日后收到的工资介绍信,个人经费将在次月发放。

2、公用经费
(1)增加人员而增加的公用经费,由工资核算员将工资介绍信复印件送拨款员。拨款员根据镇政府的公用经费标准编制公用经费调整表,经股长审核后,送所长批准。增加的公用经费原则上在批准的次月划拨。公用经费调整表原则上每季度编制一次。
(2)因增加业务或者原预算没有预料到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增加专项经费的,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预算股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加具意见后,送书记或镇长审批。

(三)政府采购的办事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确认。
2、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或者业务需要,需要进行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时,应首先书面提出申请。
3、属自筹资金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有关支出权限按镇府有关规定)。属财政拨款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4、行政事业单位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到政府采购办领取《塘厦镇政府采购项目确认表》。填好后,交预算股。经所长加具意见后,送政府采购办编制采购计划。
5、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7、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8、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信息。
9、发售标书。
10、开标、评标和定标。
11、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12、货物验收
13、结算。
14、采购单位根据验收单位签发的验收报告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时填写《塘厦镇政府采购付款申请》,经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政府采购办(或物料供应站)。
15、政府采购办(或物料供应站)加具初审意见,送预算股申请拨款。
16、预算股核定付款数,送所长审批。
17、预算股批准后的《塘厦镇政府采购付款申请表》将采购款划到资产经营公司。
18、资产经营公司收到采购款后,及时将采购款划到收款供应商帐户。

(五)契税缴纳程序
1、纳税人凭购房合同到财政所综合股或镇房地产公司领取《广东省契税纳税申请表》。
2、税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契税纳税申请表》,送交财政所综合股。
3、财政所审核同意,按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5%计征;
(2)个人购买高档住宅、单元式商铺、购买私人建造自用的单家独户住房、单位购买房屋等,按成交价格的3%计征;

(六)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核销手续
1、财政票据的领购依据。
(1)收费单位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必须出示市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方可到我财政所领取。
(2)执罚单位申领《广东省东莞市罚款收据》的,必须出示市财政局核发的《广东省罚没财物许可证》方可领取。
(3)申领其它收款收据的,必须填写好《单位计划申领票据情况表》,送我所核实收费内容后才可领取。
2、财政票据的领购手续。
(1)申领单位每月必须填写好《单位计划申领票据情况表》,报我所,我所依此将在下月核发票据.
(2)实行以旧换新的领票方式。例如:某单位第一次领10本票据,月终后核票3本,则可领回3本票据。
3、财政票据的核销手续。
(1)对核销票据应严格整理,填写好《单位票据核销情况表》,连同票据存根到我所进行核销工作。
(2)对使用票据较多的单位实行以月核销制度,核销时间原则上在月终。
4、实行以旧换新的核销方式。(同上)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程序
1、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条件 :
(1)已取得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历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证书,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含两年)内有效;
(2)参加由财政所组织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并获东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总合格证书》。
2、申办人向财政所出示上述证件之一,经核实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
3、申办人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由申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加意见、签名、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
(2)2寸彩色证件照2张、1寸黑白证件照1张;
(3)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总合格证》或毕业证、学历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5、财政所审核申办人的资料,定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塘厦财政简介(发展现状、发展历史、发展状况)
塘厦镇财政所,前身是东莞市财政局塘厦财政所,为东莞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农业四税一费征管、会计事务管理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工作。1996年1月东莞市实施财政改革,财政所下放镇区管理,成立了塘厦镇财政所(即现财政所),是主管镇财政、镇属资产、财务和会计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财政所现有干部职工28人,下设预算股、综合股、财务监督股、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机构有塘厦镇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塘厦镇政府采购办公室、塘厦镇会计结算中心。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镇财政由小变大,1998-2000年财政收入分别为19338万元、24075万元、30038万元,年均递增24%。2001年起,我镇实行财政"三个集中"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开展了财政通过银行统发镇属人员工资,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的各项支出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基本建立了镇一级公共财政体系。

四、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单位地址
(一)财政所直属机构
股(室)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所长室    黄北强 7915656  一楼
预算股    李 智 7721856  二楼
综合股    李伟东  7888656  二楼
财务监督股   杨凤珍  7727956  一楼
资产管理办公室 赵展扬 7886928  一楼

(二)挂靠机构
股(室)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塘厦镇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黄北强 7915656 一楼
塘厦镇政府采购办公室 李 智 7721856 二楼
塘厦镇会计结算中心 杨凤珍 7721856 一楼

五、 电子邮箱、网址
财政所:txcz@tangxia.gov.cn
预算股:ys-txcz@tangxia.gov.cn
综合股:zh-txcz@tangxia.gov.cn
财务监督股:cw-txcz@tangxia.gov.cn
资产管理办公室:zc-txcz@tangxia.gov.cn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jjzr@tangxia.gov.cn
政府采购办:zfcg@tangxia.gov.cn
会计结算中心:kjjs@tangxia.gov.cn

 



塘厦镇委.塘厦人民政府主办 电 话:(0769)7723555
网址:http://www.tangxia.gov.cn 邮箱:tangxia@tangxi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