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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塘厦商会
  机东莞市塘厦商会章程
 ● 塘厦台商联谊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莞市塘厦商会"本会是由塘厦镇内投资的工商企业界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接受塘厦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东莞市总商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依据我国法律、政策、进行合法投资活动;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促使会员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教育、促进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 发展和增进与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
3、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工商企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设法为会员排忧解难。
4、 提供有关最新的政策、法规、市场、技术及商品等信息,交流企业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访问等各类联谊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本镇投资的国内外工商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会审
核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不履行本会会员义务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决议,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要求退会,经理事会决议可宣布退会,如撤销塘厦投资的会员作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1、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工商、税务、法律、咨询等)。在商务活动中可使用"东莞市塘厦商会会员"称谓。
2、 有权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
3、 自觉交纳会费。


塘厦镇委.塘厦人民政府主办 电 话:(0769)7726222 7726888
网址:http://www.tangxia.gov.cn 邮箱:tangxia@tangxia.gov.cn